法制網北京5月4日訊 記者李松 通訊員竇娟 因與友人一起組建的文化傳媒公司發生糾紛,“我是歌手”冠軍韓磊向友人借款245萬元作為出資,可公司成立後卻遲遲不予歸還,結果被訴至法院。記者今天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瞭解到,今天上午,韓磊已派人至該院領取了開庭傳票及相關訴訟材料,該案將於5月20日上午在通州法院開庭。
  據原告韓嵐訴稱,2008年期間,其與韓磊擬組建內蒙古韓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雙方協商,原告以貨幣出資255萬元,占出資比例的51%,韓磊以貨幣出資245萬元,占出資比例49%。後應韓磊要求,原告向韓磊出借245萬元並匯至韓磊賬戶,韓磊將該筆借款匯至內蒙古韓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賬戶作為其出資款。公司成立後,經原告多次催要,韓磊仍未償還原告上述借款,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韓磊償還借款。
  收到原告起訴後,通州法院試圖聯繫韓磊經紀人、經紀公司,並通過媒體“喊”韓磊領傳票。最終,韓磊於今天上午派人將該案開庭傳票及相關訴訟材料領走。  (原標題:被訴欠錢不還韓磊已領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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